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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

2022年08月18日 来源:沧州蓝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

 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

1.设置监控点的位置和数目
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置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~50m范围内的浓度高点,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~50m范围内;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点位周界外10m范围内的浓度高点。按规定监控点多可设4个,参照点只设1个。
2. 采样频次的要求
按规定对无组织排放试行监测时,实行连续1小时的采样,或者实行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计平均值。在进行实际监测时,为了捕捉到监控点高浓度的时段,实际安排的采样时间可超过1小时。
3. 监测前的准备①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调查(是单位平面布置图,标出北奔方位,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,名称和尺寸;)②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③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④仪器设备和监测资料准备
4. 监测日期和监测时段的选择
①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应处于相对较高的状态,或者至少要处于正常生产和排放状态。②监测期间的风向(平均风向)便利与监控点的设置,并可使监控点和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之间的距离尽可能缩小。③监测期间的风向变化、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指标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影响很大。应选择适宜监测的日期④通常情况下,选择冬季微风的日期,避开阳光辐射较强烈的中午时段进行监测是比较适宜的。
5. 现场气象条件的测定①风速:将风速风向仪置于被测单位开阔地带,若现场无适当的开阔地带,可将其置于高处(但一般不超过15m)进行风向风速测定。
②风向和风速的测定除采样之前进行外,还应在采样过程中重复1~2次,如发现风向有 变化,应移动监控点位置后重新采样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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